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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菜鸟”疑遭阿里巴巴打压

时间:2014-01-09 10:11:45 来源:南方日报 评论:0 点击:0
  “欺压弱小,本为君子不屑之举,亦为社会所不容……巨头之垄断,业已抑制生态之平衡,破坏发展之良性。”日前,一则名为《微店网致马云的公开信》的文章,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引起业内人士广泛关注。
 
  文章标题中提到的“微店网”,是深圳本土的一家微创型电商平台。据微店网负责人黄崇军介绍,该网站是经过国家工信部认证的正规网站,刚上线满4个月,注册会员已经发展到270万。
 
  然而近期用户登录该网站时,却出现一个怪现象:凡是安装有支付宝控件或阿里旺旺的电脑,用户利用主流浏览器打开网站时,都会出现风险提示,并将原本访问微店网的访客引导到淘宝官网。
 
  该公司怀疑,这是行业龙头企业对自己的恶意打压,并已严重损害了网站信誉。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家初创型小企业对行业巨头发起这样的挑战?阿里巴巴真如网文中所说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吗?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缘起
 
  “微店网模式”曾被业界看好
 
  根据微店网官方网站上的介绍,该网站是由深圳市云商微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目标是打造“全球第一个云推广电子商务平台。”该网站于去年8月正式上线,宣称已有270万的注册微店主。
 
  据微店网负责人黄崇军介绍,该网站从事的是电子商务业务,不过和公众熟知的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运作模式,又有明显不同。“开微店无需资金成本,无需寻找货源,不用自己处理物流和售后。”黄崇军说,这是微店网区别于其他电商平台最明显的优势和不同。
 
  简单来说,在通常的电商平台上开店,店主既需要寻找货源、囤积货源,又要兼顾产品推广和销售,牵扯精力较多,经营风险也较大。而微店网则把货品供应环节与推广销售环节进行了细分,交由不同的人来做,进而优化了销售效率。
 
  普通用户只需要花5秒钟就可以注册一个自己的微店,相当于拥有了一座网上商城的销售权。商城里面的商品,全部由厂家和批发商供货。微店主只需把自己微店的网址通过QQ、博客、论坛、邮件等方式发布出去,让更多的访客进入该店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就能获得推广佣金。
 
  “对于店主来说,降低了他们开店的成本,减少了库存的风险;对于供应商来说,也省去了推广销售之苦。”微店网首席执行官莫钧松说,“因为具有这样的优势,微店网成为最适合大学生、白领、上班族的兼职创业平台,目前每天约有3万家新的微店诞生。”
 
  记者了解到,微店网创办之初,确实被部分业内人士看好。有人分析说:“微店网的供应商只需做好产品,把产品价格和属性定义好,推广的工作交给千千万万的微店去做,在这个过程中,商家的产品卖出去了,微店主也获得了丰厚的佣金,这是互联网分工进一步细化的体现。”
 
  记者登录微店网发现,该网站目前还处在招商阶段,热招品类包括商品品类包括服饰、鞋类箱包、3C数码、运动户外、珠宝配饰、化妆品等17个传统大类。相比淘宝、天猫等大型电商平台,微店网的线上货品数量暂时不多,价格优势也不明显。
 
  生变
 
  认证手续齐全竟成“风险网站”?
 
  微店网虽才刚刚起步,但黄崇军和他的创业团队成员都认为,这将是一个“前途不可限量”的创新平台。然而好景不长,在该网站刚刚上线不到3个月,却突如其来地遭受到一次致命性的打击。在赛格广场42楼的办公室里,黄崇军跟记者详细讲述了公司这些天来的遭遇。
 
  据其介绍,从去年11月19日开始,该网站登录便开始出现异常状况。其中,凡是安装有支付宝控件的电脑,用户利用包括IE在内的主流浏览器,输入微店网的网址(www.okwei.com)时,都会出现风险提示,并将原本访问微店网的访客引导到淘宝官网,提示窗口域名显示来自于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支付宝。
 
  凡是安装了阿里旺旺的电脑,用户在浏览器打开微店网的网址,旺旺也均提示用户:“您前往的网址可能涉及网络安全问题”、“您访问的网站淘宝无法确认其安全性”,提示用户谨慎输入账号、密码,并把用户引导访问淘宝官网。但是,奇虎360、腾讯、QQ电脑管家、百度认证、金山云均检测认定微店网为安全网站。
 
  微店网究竟是不是安全网站?记者登录“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经查实,该网站具备“可信网站权威数据库档案信息”,并拥有一组可信编码;在ICP备案查询网中,同样也能查到该网站具备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0203293号-3),审核时间为2013年9月3日。
 
  工商网监网站上还显示了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主要涉网信息,以及电子标识的发放情况。上述信息与当时人描述的情况基本相同。当事人还向记者提供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几项关键证照,均未发现有违规异常状况。
 
  “阿里巴巴旗下的这些产品公司,将我们列为‘风险网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而影响到微店网的信誉。”黄崇军说。针对这一情况,该公司在过去1个多月里,曾多次致电与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客服人员进行交涉,并希望与阿里方面高层进行沟通,但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理由
 
  “微店网模式”被质疑是传销
 
  记者近日通过电话与阿里巴巴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出现“风险弹窗”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指微店网曾借马云之名进行过虚假宣传;另一方面则怀疑微店网的模式涉嫌不合法,有“网络传销”的嫌疑,这也是对其“采取行动”的最主要原因。
 
  至于是否有虚假宣传,微店网负责人表示,此前确实有商家欲提升店铺影响力,借马化腾、马云之名进行不当营销。“但并不是网站的自身的行为,微店网已对不法网店进行了查封”。
 
  而微店网为何与“传销”二字联系在一起?记者调查了解到,自该网站创办之初,关于微店网“疑似传销”的传言就一直没有中断过,而这与该网站独特的运营管理模式有密切关系。
 
  记者在微店网网站介绍中看到,微店网的店主获得报酬主要是靠佣金,佣金来源渠道有两种。一种是从本店直接销售产品佣金中抽取出一部分(约占佣金总额的70%),另一种是通过发展会员,从下线会员销售的产品佣金中,抽取一部分(约占佣金总额的30%)。
 
  “也就是说,每一个开微店的人,都需要有一个介绍人。你介绍身边的亲戚朋友开微店,他们就成为了你的分销商,分销商越多,你的商业影响力越庞大,抽取的佣金量也会越多。”微店网一名营销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店网的上述经营模式,与传销的部分特征确有相似之处。“现在我们不能证明这个网站没问题,也不能证明它有问题,我们只是觉得它这种方式有风险。”该负责人称,弹窗发布的文字是“可能涉嫌有安全问题”,而并没有下肯定的判断,“两者的差别是蛮大的。”
 
  评判
 
  “网站是否违规应由权威机构认定”
 
  对于传销一说,微店网予以否认。“传销往往有进入门槛,一般要先付一笔费用,或者购买某一类产品,但注册微店网是完全免费的,且进出自由;而且传销往往是‘金字塔型结构’,而微店网的店主发展会员,不存在两层以上的垂直隶属关系,结构简单,赚的是推广劳务费,这与传销有本质区别。”黄崇军表示。
 
  记者一周前曾就微店网的合法性等问题,致函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官方对此事的回复。
 
  在微店网看来,不管该网站运营模式是否疑似网络传销,都不应该由阿里巴巴来下裁决。“阿里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仅凭一个‘疑似’,就单方面把微店网判定为风险网站,并劫持了主流浏览器的入口,对我们的信誉影响非常大。”微店网首席执行官莫钧松说。
 
  不得已之下,去年12月2日,微店网发出了致马云的公开信,希望得到阿里巴巴方面的回复,同时还通过几家深圳本地媒体进行了多篇幅的报道。但时至昨日,阿里巴巴方面没有与微店网进行有成效的沟通。
 
  记者了解到,微店网创办至今,在拥有一些业内叫好声的同时,也一直疲于应对各种“口水战”。除了怀疑涉嫌传销之外,也有网友抱怨:“在试用微店网时发现商品价格完全没有竞争力,甚至多数商品比其他电商都高出很多!”
 
  还有人担心,“微店网没有品牌效应,如何给用户信任度?售出的商品的质量品质怎么保证?实际销售、售后和客服分离,如何保证服务一致,口径一致,出现纰漏或者对不上的时候怎么办?”
 
  “电商平台都在做各类创新营销模式,我的个人观点是,如果它在产品质量、售后、支付等方面,之前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没有引来较多的投诉,那么可以认定他是符合规定、可信赖的企业。”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高圣涵表示。
 
  “支付宝对该网站给出风险提示,一定有它的理由,但需要给公众详细说明,不能只是弹出一个提示框,就随意给网站扣上了‘风险网站’的帽子,这样做既容易造成公众误解,也有可能误伤企业。”高圣涵建议道。
 
  同时他还表示,不管微店网事实上或者可能存在什么问题,鉴定一个网站是否违规,是否存在交易风险,应当是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如非盈利性权威检测中心)或者公权力机关来审定,而不能由一个行业龙头企业单方面来判定。
 
  “阿里巴巴涉嫌不正当竞争”
 
  ?律师说法
  深圳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健认为:“如果微店网所述属实,且提供的证据充分,不排除阿里巴巴及其旗下的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根据工信部2011年20号令第五条,律师认为,支付宝这种行为涉嫌“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已经构成侵权。
 
  至于微店网是否涉嫌传销,法律人士介绍说,传销的认定需要有严格的程序,应当由工商、司法鉴定部门进行最终的认定,并由执法单位对涉事方进行查处。任何一家企业,不能够以自身判断来干扰用户选择。
 
  “尽管阿里巴巴的表述只是‘疑似’二字,但以其行业地位和实质上的公信力,难免会给竞争对手造成实质性的伤害,类似这样的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不止一次发生,相关单位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张健律师说。
 
  周刊统筹:刘勇 曲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