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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告百度坚决不愿调解 百度:你硬我也不软

时间:2012-07-11 14:17:26 来源:腾讯科技 评论:0 点击:0

“百度是否侵权”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7月10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46号法庭座无虚席,多家媒体甚至被阻在门外,韩寒状告百度一案就在这里开庭审理。韩寒指责百度文库存在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文档,要求法院判令百度关闭百度文库,连续七天在百度首页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76万余元。

在四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韩寒方面的代理律师把百度的行为最终定性为间接侵权,并坚定的表示不同意调解。百度方面代理律师称本有意调解,但介于对方态度如此坚决,百度也决定放弃调解。

法院并未对该案件当庭宣判,据相关人士介绍,结果最快也要一周后公布。

面对法庭上原告的“炮轰”和“声讨”,百度宣称文库只是一种资料分享模式,因而并未侵害他人权益。在文库成长的同时,由于网民上传小说类文档所带来的版权问题也随之显现。所有的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而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也就不构成所谓的“侵权”。

问题的核心似乎定在了“究竟何人上传”,百度给出了自己的证据,“不是所有的涉案文档都有推荐,这种无序的状态说明百度文库的推介结果没有人工参与”。

韩寒方面代理律师认为,原告通过多种途径已经明确向百度发出通知的情况下,百度仍然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删除侵权作品,首先此与百度应承担的社会义务不相符。其次,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侵权文是用户上传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文档有其他人上传,那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百度方面代理律师则表示,百度文库是信息存储空间,国内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第一、不赋有普遍审查义务,二、没有主动积极查找侵权事实的义务,第三、运用技术过滤减少侵权。百度开发的DNA反盗版系统是百度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以及自身的社会责任的一种自律行为,百度并不属于原告所说的侵权行为。

一场难分高下的争辩之后,原告方强硬的表态不同意调解,被告方也不甘示弱,言语中透露出“既然你无心,我也无意”之意。一场庭审也算是为此事拉开了新的序幕。

其实,百度文库“侵权”之说由来已久。

在百度百科中搜索“百度文库”,会显示有这样一句话:上传我的文档,分享知识,分享快乐。正是这样一个开放的资源获取平台,自2009年12月正式成立以来,就与“侵权”挂上了钩。

它的定位是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网友通过注册百度账号,便可上传或下载多个领域的文字资料。在这些文字资料中,含有大量文学作品,而这些文学作品却大都未被授权。

早在2010年1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与盛大文学就曾联合指责百度文库侵权。同年12月,作家陆琪征得上百位作者联合署名,呼吁成立行业维权组织,起诉百度。此后,文著协、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公司共同发布了《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

韩寒告百度的案子可以追溯到2011年的3月15号——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韩寒、郭敬明、贾平凹等50位作家联名签署《“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指百度侵权,并已堕落成“窃贼公司”。文著协随后参与,“希望引起重视”。

3月21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百度的一些做法并不适用于“网络避风港原则”,并表示支持作家维权。

3月22日,近20家民营书商在文著协组织下进行了一场会议,选出张洪波(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沈浩波(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路金波(万榕书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华楠(北京读客图书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作家慕容雪村和彭浩翔为谈判代表,与百度公司谈判。

3月24日,作家代表宣布与百度谈判破裂,称其毫无诚意,将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此次纠纷。

3月25-26日凌晨,韩寒发表《为了食油声讨百度》和《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两篇博文,要求李彦宏“必须对百度文库对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

3月26日,百度发表官方声明称在三天内删除所有未获授权的文学作品,并对一些作家表达歉意,同时称“百度文库此前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

3月28日,李彦宏在出席某会议时公开表态:(百度文库)管不好就关掉。随后,百度文库正式推出版权合作平台(wenku.baidu.com/hezuo),通过付费分成、广告分成两种模式为版权方提供收益。

4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就“百度文库”出现的侵权事件做出了公开表态,阎晓宏表示,正在着手调查此次事件,并约谈了百度的高层。

……

想必这场侵权与维权之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